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关于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黑安办函字[2017]15号)、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安函[2017]176号)及转发省政府安委办《关于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黑教安函[2017]259号),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综合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全面排查及综合治理,建立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危险化学品购买、使用、保管、废弃物回收等环节,提高实验室安全防控意识,有效预防和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本次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了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相关教学科研单位领导组成,明确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综合管理工作牵头单位为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付宏刚
副组长:王司瑜 严 明
成 员:康传红 王丙利 黄 强 徐显斌 吕厚均 吴华洋
陈连江 李光明 平文祥 李 丽 丁 群 吴 敏
办公室设在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的具体工作落实及各相关单位之间的协调。
三、组织实施
(一)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工作(2017年6月-8月)
1.学校将对教学、科研实验室采购、储存、使用的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及其他危险化学品进行全面排查,按实验室房间排查危险化学品使用的种类、年使用数量、储存登记等,并认真填写《黑龙江大学危险化学品调查表》。
2.学校将汇总排查结果,对危险化学品购买、使用管理等环节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逐项列出清单,对于存在的问题建立整改台帐,限时整改。建立全校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点清单及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台账。
(二)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制机制(2017年9月-11月)
1.完善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修订《黑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制度》,制定《黑龙江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建立有毒有害化学品试剂购买、领用、登记制度及制定相关操作规程,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 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责任体系,明确责任人及职责。各教学、科研单位成立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小组,由院长、主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实验室主任等组成,建立学院层面的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各类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并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利和责任清单。
3.建立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安全联防立体巡查制度。实行实验室安全定期报告制度,即实验室“每周一报”、学院“每月一报”、学校“每季一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2017年9月-11月)
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及集中讲座等方式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及应急培训,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结合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文件要求的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将危险化学品知识做为进入实验室的考核内容。
(四)总结阶段(2017年12月)
学校将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工作报告。全面查找专项整治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完善相关制度,形成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