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校已经于2017年6月20日发布《关于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单位在6月20日-7月5日对所属实验室进行了排查,实验设备处汇总了各实验室的排查结果并在开学初进行了实地检查,发现了我校各实验室在危险化学品管理中还存在一些具体问题需要整改。有些单位存在危险化学品摸底排查工作不够细致,危化品数量、种类上报不全,特别是存在漏报剧毒品情况,危险化学品帐物不符,易制毒化学品未落实双人双锁制度、存放环境不符合要求、领用不规范,气体钢瓶不利用防护设施,危化品使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管理,保证实验室安全,学校决定近期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改目标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开展专项整改,排查实验室各类安全隐患、堵塞漏洞,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认真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改涉及的单位
化学化工与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学院、农作物研究院、电子工程学院、水利电力学院等所有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教学、科研实验室。
三、整改内容
1.重新确认、核实危险化学品上报数据,做到帐物一致,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2.重点开展对剧毒化学品的清查,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如实填报《黑龙江大学剧毒化学品统计表》(附件1),此项统计实行零报告制度;
3.规范清理易制毒化学品存放环境,做到分类存放、双人保管、双人收发、账目清晰;
4.气体钢瓶务必放入气瓶架或安全箱内,如果没有气瓶防护措施的,请按气体钢瓶规格、数量及存放地点填写《黑龙江大学气体钢瓶防护设施统计表》(附件2),实验设备处统一为各单位配齐防护设施。
四、相关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排查、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隐患排查整改等相关工作,并提交相关数据表格。纸质文档由实验室负责人、主管实验室工作领导及单位第一安全负责人在统计表上签字确认后报至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实验条件保障科(主楼A座606室),电子文档发送至李殿鹏(lidianpeng@hlju.edu.cn)处。
实验设备处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