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文件精神及省教育厅要求,为加强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我校将在本学期实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具体要求如下:
1.各教学单位在开展实验教学过程中,每门实验课开课前要对本科生进行专门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实验授课教师要将实验室安全教育内容写入教案或讲稿并存档;
2.研究生导师要对所指导的研究生进行与本实验室及项目研究相关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及考核。特别是新入学的研究生,考核方式可采用多种形式,考核内容要记录备案;
3.各单位指导实验室开放基金、创新课题等项目的教师,要对参与项目的学生开展与实验研究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通知到所有实验授课教师、研究生导师、实验室开放基金、创新等各类项目的指导教师。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或未通过实验室安全考核的学生不允许进入实验室。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