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教育部文件《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和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将全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校在建制的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以房间为管理单元。
二、参照依据
《黑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三、工作流程
见《黑龙江大学实验室分级分类认定工作系统操作手册》(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准分级分类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院主管领导亲自把关,实验室管理员组织协调,各实验室房间责任人具体落实系统内的分级分类认定工作流程。要严格按照实验室分级分类原则,对照《黑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附件2)对本单位教学、科研实验室房间进行全面梳理,精准分级分类,规范落实工作程序,确保录入内容及认定结果准确无误。
(二)完善规章制度,细化管理措施
各单位根据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参照《黑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中《黑龙江大学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修订完善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适应安全风险级别的人员和设施。实验室分级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当实验室危险源的使用或存放情况发生改变,实验室需及时重新进行等级认定并在系统内更新相关内容。
(三)加强培训指导,强化监督检查
各单位需认真组织相应等级实验室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按照“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加强监管,分级分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工作。
请各单位认真抓好本次工作的贯彻落实,于2024年11月8日前完成实验室分级分类认定的系统填报工作。学校将整理汇总各单位的填报信息,上报教育部完成备案并根据实验室等级认定情况持续开展实验室分级排查治理。
附件1:《黑龙江大学实验室分级分类认定工作系统操作手册》
附件2:《黑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