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教育厅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我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启动2024年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学校各级安全风险教学、科研实验室。
二、工作安排
此次隐患排查工作,共分为3个阶段:
(一)学院及实验室自查(5月27日-6月3日)
各相关学院、实验室要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附件1),组织本单位各级各类实验室开展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填写《黑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同步组织问题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及跟踪,切实做到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并于6月5日前,将附件2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主楼A座606室),将电子版发送至校园网门户邮箱2021073@hlju.edu.cn。
(二)学校复查(6月3日至6月7日)。学校结合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情况,组织开展现场复查。对现场复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下发安全隐患告知单,督促相关单位照单落实整改。
(三)专家入校检查。工作开展期间,教育厅将组织专家抽取高校开展进校调研工作,对实验室安全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教育厅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扎实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
(二)强化责任落实。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附件3),按照《黑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附件4)的要求,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三)加强安全教育。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做好准入教育及应急处置培训,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