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5〕8号)精神及教育厅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我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启动2025年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各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二、工作安排
此次自查自纠工作,共分为3个阶段:
(一)学院及实验室自查(4月23日~5月16日)。各相关教学科研单位要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1),组织本单位各级各类实验室开展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填写《黑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同步组织问题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及跟踪,切实做到隐患整改闭环管理,于5月16日前将附件2电子版和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校园门户邮箱2021073@hlju.edu.cn。
(二)学校复查(5月19日至6月1日)。学校结合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情况,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隐患,下发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告知单,督促相关单位照单落实整改。
(三)专家入校调研(时间待上级通知)。工作开展期间,教育厅将组织专家随机抽取省内高校开展进校调研工作,对实验室安全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教育厅将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通报,并在高校增值性评价中予以减分。对于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扎实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单位要扎实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附件3),按照《黑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附件4)《黑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附件5)的要求,层层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
(三)加强安全教育。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做好准入教育及应急处置培训,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
附件2:黑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附件4:黑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5:黑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