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及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构建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安全检查机制,压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校园安全稳定及教学科研工作有序开展,按照《黑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督查管理办法》(黑大校发〔2025〕96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选聘黑龙江大学首届实验室安全督查组成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面向全校选拔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人员组成督查组,确保督查工作科学、严谨、高效开展。
二、选聘范围
督查员由具有丰富实验室管理经验的资深专家、教授或具有10年以上实验室管理经验的实验教师及实验室安全员组成,含校内退休或返聘人员。
三、应聘条件
(一)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思想端正,为人正直,秉公办事,具有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二)熟悉国家有关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长期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和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实验室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管理能力。
(四)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实验室安全督查工作任务,原则上要求具有化学类、物理学类、生物科学类、机械类、材料类、电气类、自动化类、土木类、水利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类等相关实验室管理经验。
四、岗位职责
(一)参与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对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建设、实验室安全管理、设备安全管理和使用等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评估。
(二)制订学期实验室安全督查工作计划,同时总结上一学期督查工作,并形成督查工作报告。
(三)按照教育部最新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要求,对各单位实验室进行逐项检查。
(四)指导各单位制定并完善实验室安全建设与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应急预案和安全工作规划。
(五)督查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各级实验室进行有计划、有重点的安全检查和随机抽查。
(六)督促、指导各单位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实验室提出关停等处理意见。
(七)协助学校和各二级单位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处理决定提供依据。
(八)完成学校领导交办和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委托的其他工作。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推荐
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填写《黑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督查组成员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将纸质材料于3月27日下班前提交至主楼A座501室,电子版发送至校园网邮箱2021073@hlju.edu.cn。
(二)聘任公布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对申报材料组织初审,考察并确认拟聘实验室安全督查员名单,报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在校园网公布。
六、保障激励
(一)校级实验室安全督查员工作待遇参照督学督导补贴标准执行;
(二)学校每年在实验室安全专项经费中列支校级督查组工作和培训经费保障督查工作运行;
(三)每届校级实验室安全督查组聘期为3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续聘。
七、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推荐。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验室安全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认真做好人选推荐工作,确保推荐人选质量。
2.严格把关,规范报名。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报名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报名人员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服从安排,认真履职。受聘成员要严格遵守学校实验室安全督查工作相关规定,服从统一调度,认真履行督查职责,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得无故缺席督查活动,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受聘成员开展督查工作,合理协调其工作时间。
附件1:《黑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督查组成员申请表》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