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6〕8号)精神及教育厅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我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启动2026年实验室安全风险辨识及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全校各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
二、工作安排
(一)实验室安全风险辨识
各教学科研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重点聚焦危险化学品、气体气瓶、生物病原体、辐射源、特种设备等“存量风险”以及新兴交叉、夜间实验等“过程风险”,组织全部实验室房间填写《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附件1),务必逐室排查、逐项填表,形成“一室一表”,于6月10日前将各实验室房间附件1电子版汇总发送至校园门户邮箱2021073@hlju.edu.cn。
(二)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
各教学科研单位要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附件2),逐条逐项全覆盖开展自查,特别要对年初“实验室安全隐患弱项排查”发现的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前期整改不反弹、未改项有进展。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填写《黑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于6月10日前将附件3电子版和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校园门户邮箱2021073@hlju.edu.cn,同步组织问题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及跟踪,切实做到闭环管理。
(三)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复核
各教学科研单位要认真对照《黑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对本单位教学科研实验室房间进行全面梳理,结合实验室实际,复核各房间安全风险等级,将I级(重大风险)、II级(高风险)实验室信息汇总至《黑龙江大学I级(重大风险)、II级(高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2026年)》(附件4),随自查自纠汇总表一并报送,并及时在黑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上完成信息更新。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教学科研单位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扎实开展实验室安全风险辨识、分级复核、自查自纠并落实整改。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教学科研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落实,确保将实验室安全管理三级责任体系压实到每个房间、每个试剂柜、每个气瓶,防止责任逐级弱化,打通安全责任“最后一公里”。
(三)加强安全教育。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做好准入教育及应急培训。严禁无准入资格、无应急预案、无现场监护人员开展危险性实验。过夜实验应严格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附件1:《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
附件3:《黑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附件4:《黑龙江大学I级(重大风险)、II级(高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2026年)》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