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学校自开学初至今对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房间开展了安全检查,各单位均能够较好落实学校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准入,落实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切实筑牢校园实验室安全防线。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核验工作的通知》(黑教科函〔2026〕150号)(附件1)要求,11月10日至30日,教育厅将以“四不两直”方式,对全省高校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检查方式主要是对学校上报的自查整改报告(附件2),逐项核查自查问题是否属实、整改是否到位、管理是否真正闭环。检查组将随机抽查实验室现场,不听一般性汇报,发现“纸面整改”“虚假整改”的,现场反馈问题清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销号。
为切实做到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单位应于11月9日前开展全覆盖实验室安全自查,对照学校自查报告中涉及本单位的整改事项,逐项复核整改是否到位、有无反复出现,对发现隐患要利用周末时间完成整改,开展实验室大扫除,确保房间干净整洁,各类隐患整改销号清零。
2.信息化系统中尚未上传隐患整改情况的,限相关实验室责任人于11月6日下班前完成整改并上传系统审核,主管领导要亲自督促,确保隐患真整改、不反复。
3.学校将于近期对全校一级、二级实验室安全风险房间及上报隐患房间开展专项检查,相关单位须再次核对房间安全风险等级,如与实际情况不符,要及时在系统中调整更新。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党政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要求,带队检查、督促整改。如教育厅现场检查期间,发现“纸面整改”“虚假整改”的,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管理责任!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落实通知要求各项工作,共同做好迎检工作。
附件1:《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核验工作的通知》(黑教科函〔2026〕150号)
附件2:黑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