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本站首页 | 组织机构 | 五制一化 | 实验室建设 | 实验室安全 | 实验设备 | 共享平台 | 下载中心 | 意见箱 | 工作动态 | 党建工作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五制一化>>正文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五制一化”实施方案
2017-09-26 16:03     (点击: )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规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责任意识,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按照校党委和机关党委的要求开展以“五制一化”为主要内容的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工作,即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机关工作作风建设长效机制。通过“五制一化”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服务体系,明确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服务准则,努力创建师生满意的服务部门。

一、岗位责任制

(一)部门工作职责

1.实验室规划建设方面

(1)统筹学校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科学配置,资源共享,各类实验仪器设备购置经费(含预算内及重大专项)的分配及使用;

(2)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论证;

(3)实验室建设专家库的建设;

(4)“教学、科研实验室资源配置”会商制度的建立以及日常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

(5)实验室建制的管理;

(6)实验室与仪器设备管理信息化建设;

(7)实验工程技术人员业务培训。

2.仪器设备管理方面

(1)仪器设备管理的制度建设;

(2)实验仪器设备验收、登记及档案建设;

(3)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维护,调配、报损、报废等日常管理;

(4)实验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及管理;

(5)实验仪器设备面向社会开放及收费制度的制定与管理;

(6)实验仪器设备使用追踪问效;

(7)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立项及管理。

3.实验室管理方面

(1)实验室管理制度的建立;

(2)实验室开放运行管理;

(3)实验室环境建设,维修改造计划的审核;

(4)实验室仪器设备运行所需消耗材料计划管理;

(5)实验室绩效管理;

(6)黑龙江省实验室研究会日常管理及研究项目立项管理;

(7)实验室安全管理;

(8)实验室及仪器设备有关数据统计上报。

(二)处领导岗位工作职责

康传红处长负责主持处室全面工作,分管实验室规划建设、实验室管理方面工作。具体分管实验室规划与建设科、实验条件保障科。

工作电话:86609177

工作地点:主楼A座613室

李刚副处长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共享平台建设方面工作,协助处长完成各项临时交办工作。具体分管实验设备科、共享平台建设科。

工作电话:86609277

工作地点:主楼A座615室

(三)科室工作职责

1.实验室规划与建设科

(1)科室职责

负责统筹全校实验室总体建设,实验室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执行;

实验室建制管理,“教学、科研实验室资源配置”会商制度的建立以及日常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

③实验室建设经费预算及分配,实验室建设项目及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论证;

④实验工程技术人员业务培训;

⑤实验室开放运行、立项管理;

⑥黑龙江省实验室研究会日常管理及实验室技术研究项目管理; 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⑦实验室建设专家库管理;

⑧实验室绩效管理;

实验室各类信息的收集及宣传等工作;

⑩处内综合办公、内部考勤、工会、资产管理等日常事务,处内有关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印章的使用管理及文件、报刊收发等工作。

工作地点:主楼A611室

(2)岗位职责

科长岗位

岗位责任人:李艳酥 工作电话:86608463

负责科室全面工作,具体负责:

1.1负责统筹全校实验室总体建设,实验室管理制度的制定;

1.2指导各教学、科研实验室开展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申报工作,负责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汇总及初审工作;

1.3实验室建设经费预算及分配,实验室建设项目及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论证;

1.4参与、协助各实验室开展设备选型、设备考察工作;

1.5负责教学、科研实验室资源配置工作联席会筹备、组织、召集及会议总结;

1.6组织各教学、科研实验室开展自制仪器设备立项工作;

1.7实验室新建、撤、并、功能变更审批;

1.8监督、指导各教学、科研实验室开放运行、立项管理;

1.9负责全校实验室绩效管理。

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管理岗位

岗位责任人: 工作电话:

2.1负责学校实验工程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及管理制度的制定;

2.2组织学校实验工程技术人员专项业务培训;

2.3学院实验工程技术人员学术交流、会议申请审批;

2.4指导各单位开展实验工程技术人员业务考核、业务评比工作;

2.5实验室各类信息的收集及宣传等工作;

2.6参与、协助各实验室开展设备选型、设备考察工作;

2.7全面负责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2.8负责实验室建设专家库管理。

综合办公管理岗位

位责任人:郭 玲 工作电话:86608463

3.1负责实验室日常巡查及巡查制度监督与执行;

3.2负责处内有关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印章的使用管理及文件、报刊收发等工作;

3.3负责处内资产管理;

3.4负责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相关财务管理工作;

3.5负责处内综合办公、内部考勤、工会等日常事务;

3.6负责实验室OA秘书、信息员、信息收集及宣传等工作;

3.7黑龙江省实验室研究会日常管理及实验室技术研究项目管理。

2.实验设备科

(1)科室职责

①负责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的建设及完善,并监督执行;

②负责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对接,指导各单位实验室管理员维护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账目;

③负责组织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单位进行新进仪器设备验收工作;

④负责指导各单位实验室管理员做好年度仪器设备清查工作,确保仪器设备物帐对应;

⑤负责教学、科研大型仪器设备及仪器设备验收档案管理,并定期与档案馆做档案交接工作;

⑥负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调配、报损等日常管理工作;

⑦负责审核各单位提出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废申请,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共同完成资产报废工作;

⑧负责每年度向教育部等上级部门报送学校实验室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有关信息和各类统计分析报表;

⑨负责制定学校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验收标准,组织教学、科研相关部门实施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的验收、成果转化及推广。

工作地点:主楼A座615室

(2)岗位职责

①科长岗位

岗位责任人:仲维丹(副科) 工作电话:86604732

工作地点:主楼A座615室

负责科室全面工作,具体负责:

1.1负责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的建设及完善,并监督执行;

1.2负责组织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单位进行新进仪器设备验收工作;

1.3负责审核各单位提出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废申请,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共同完成资产报废工作;

1.4负责每年度向教育部等上级部门报送学校实验室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有关信息和各类统计分析报表;

1.5负责制定学校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验收标准,组织教学、科研相关部门实施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的验收、成果转化及推广;

1.6协助处领导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②仪器设备管理岗位

岗位责任人: 工作电话:

工作地点:

岗位职责:

2.1负责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对接,指导各单位实验室管理员维护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账目;

2.2负责指导学院实验室管理员做好年度仪器设备清查工作,确保仪器设备物帐对应;

2.3负责教学、科研大型仪器设备及仪器设备验收档案管理,并定期与档案馆做档案交接工作;

2.4负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调配、报损等日常管理工作;

2.5协助科长完成科室内其他工作。

3.共享平台建设科

(1)科室职责

①负责建设和维护学校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包括实验室人员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验耗材管理及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等子系统,以及实验设备处内其他信息化建设工作;

②负责制定并完善学校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共享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③负责规划和建设学校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指导各单位共享平台日常运行管理;

④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中我校仪器设备的信息维护;

⑤负责建立和完善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绩效考核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⑥负责指导各单位制定大型仪器设备对外开放收费标准,监督开放经费的使用等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大型仪器设备日常运行情况,组织、开展或指导各单位对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状态进行定期巡查;

⑧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机时及教学、科研成果统计,指导学院进行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

⑨负责建立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有偿使用机制;

负责每年向教育部、科技部等上级部门报送有关大型仪器设备的报表。

工作地点:主楼A座615室

(2)岗位职责

①科长岗位

岗位责任人: 工作电话:

负责科室全面工作,具体负责:

1.1负责制定并完善学校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共享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1.2负责规划和建设学校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共享平台;

1.3负责组织、开展或指导各单位对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状态进行定期巡查;

1.4负责建立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有偿使用机制;

1.5协助处领导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②共享平台管理岗

岗位责任人: 工作电话:

岗位职责:

2.1负责建设和维护学校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包括实验室人员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验耗材管理及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等子系统,

2.2负责指导各单位共享平台日常运行管理;

2.3负责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利用情况的统计工作,为相关部门提供绩效数据;

2.4负责处内各类数据的统计,每年向教育部、科技部等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报表;

2.5负责实验设备处内其他信息化建设工作;

2.6配合领导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③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岗

岗位责任人: 工作电话:

岗位职责:

3.1负责建立和完善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绩效考核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2负责监督、检查大型仪器设备日常运行情况,定期检查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3.3负责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机时及教学、科研成果统计,指导学院进行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

3.4负责指导学院制定大型仪器设备对外开放收费标准,监督开放经费的使用等工作;

3.5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中我校仪器设备的信息维护;

3.6配合领导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4.实验条件保障科

  1. 科室职责

 ①负责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维护计划审核、实施及验收;

②负责大型仪器设备运行消耗材料计划审核;

③负责组织并开展各单位实验室巡查,保障实验室正常运行;

④负责制定学校教学、科研仪器维修维护有关规章制度及监督执行;

⑤负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维护经费的预算及规范使用;

⑥负责汇总审核全校实验室环境建设及维修改造项目,与后勤保障处对接,完成实验室环境改造;

⑦负责实验室文化建设,包括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及安全等宣传材料的制作;

⑧贯彻落实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学校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⑨负责指导、监督各单位实验室开展安全准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安全题库建设;

⑩负责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放射源、实验动物的安全管理;

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监督检查及安全设施配备工作。

(2)岗位职责

①科长岗位

岗位责任人:李殿鹏 工作电话:86604731

工作地点:主楼A606室

负责科室全面工作,具体负责:

1.1负责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维护计划审核;

1.2负责制定学校教学、科研仪器维修维护有关规章制度及监督执行;

1.3负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维护经费的预算及规范使用;

1.4负责实验室文化建设,包括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及安全等宣传材料的制作;

1.5贯彻落实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学校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1.6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实验条件保障管理岗

岗位责任人:   工作电话:

岗位职责:

2.1负责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维护计划实施及验收;

2.2负责大型仪器设备运行消耗材料计划审核;

2.3负责组织并开展各单位实验室巡查,保障实验室正常运行;

2.4负责汇总审核全校实验室环境建设及维修改造项目,与后勤保障处对接,完成实验室环境改造;

2.5协助科长完成科内日常管理工作。

③实验安全管理岗

3.1负责指导、监督各单位实验室安全准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安全题库建设;

3.2负责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放射源、实验动物的安全管理;

3.3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监督检查及安全设施配备工作;

3.4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申报工作;

3.5协助科长完成科内日常管理工作。

二、服务承诺制

(一)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严格职业操守,严守工作纪律,办事公平公正,廉洁自律。

(二)熟悉业务知识,确保服务质量。熟悉本部门及本岗位的工作职能职责和工作流程,全心全意为师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自觉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认真执行工作纪律。不擅自离岗、不迟到、不早退,上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确保工作效率。

(四)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主动加强与同级部门的沟通和协调,遇事不推诿,不拖延,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五)文明办公,热情服务。办公环境整洁舒适,工作时间衣着得体、仪态端庄、举止文明,接待服务对象文明礼貌、热情大方、诚恳谦和、周到细致。

(六)实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实行挂牌上岗,通过适当方式公开职权清单,网上公布行权依据、办事流程、岗位职责、服务电话等信息,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监督。

三、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负责制的原则

首位接受以来访、来电或来函方式到本部门办理公务、联系事务、反映情况等事项的工作人员,负责及时、有效办理完结有关事宜的责任制度。

(二)首问负责人的职责

1.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应按照规定及时给予办理,耐心细致地告知相关事项,必要时提供相关资料。不能及时办理,要说明理由,并耐心细致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2.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但相关工作人员因事暂不在岗位,首问负责人应将服务对象的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并负责转交给相关人员。相关人员事后应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了解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解决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事项。如遇重要或紧急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及时请示上一级领导,并答复服务对象。

3.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主动告知服务对象与相关部门联系,并主动帮助联系有关工作人员或告知部门电话。

(三)首问负责制的要求

1.首问必接。对来电、来人要先听、先问、先记,不准拒接。

2.首问必答。对本岗位或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准确回答,不得以“我不知道、不归我管”等理由推卸责任,不许推给其他人或部门。

3.首问必导。对不属于本部门或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必须负责引导,给予帮助。

4.礼貌热情。接听电话。先说“您好”,后报部门,再问事情。接待服务对象,要热情大方、文明礼貌。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偏差或不知情由的服务对象,要坚持原则,耐心细致解释说明,作好疏导工作。

四、限时办结制

(一)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审核

对各实验室提交的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计划,3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对于符合实验室专用设备范畴的列入当年或下一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论证计划。对于实验室专用设备范畴外的设备计划,在审核结束2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反馈至学院,并协助学院将采购计划转至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等其他部门受理;若采购内容属于教学、科研运行消耗材料的,则在审核结束2个工作日内,协助学院将消耗材料转至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等部门受理;属于大型仪器运行消耗材料范畴的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按照消耗材料购置计划予以执行。

(二)实验室新建、撤、并、功能变更审批

对于各单位提出的实验室新建、撤、并、功能变更审批申请,3个工作日内提交处务会或相关工作会议进行讨论,并及时将审批结果反馈至各单位。

(三)实验工程技术人员业务培训申请审批

对于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集中安排的业务培训要按日程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保证业务培训顺利进行;对于各实验工程技术人员单独提出的业务培训申请,要在材料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主管处长审核,并及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教师。

四)仪器设备维修、业务培训差旅、消耗材料等各项财务报销审核

各项报销材料齐全,相关科室、主管领导审批结束后,2个财务工作日内,将报销电子材料提交财务处网站,纸质文档送交至财务处进行审核。

(五)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验收工作

自接到采购合同,依据仪器设备到货情况,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材料的整理和核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验收方式、验收时间、组建验收小组,准备验收有关材料,并通知相关人员。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验收材料3个工作日内转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履行资产入账等相关程序。

(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变更工作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变更申请单位将变更材料报送实验设备科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仪器设备查验及审批。

(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废审核工作

学校各相关单位提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后,根据报废仪器设备数量5--7个工作日内完成仪器设备的查验及审核,将相关审批材料送达国有资产管理处履行后续回收等相关程序。

(八)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工作

工作人员接到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情况核实之后,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询价和报批工作,批准当天告知维修厂商进行维修。

(九)大型仪器设备耗材购置计划申报及审核

每学期组织学院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大型仪器设备实验耗材购置计划审批及实施。

(十)实验室维修改造

接到维修改造申报材料,3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验室维修改造计划初审、实地踏查和签批工作。获批准后转至后勤保障处(物业公司)进行维修。

五、责任追究制

(一)责任追究制的原则

按照“明确责任,提高服务,加强监督,实行问责”的总体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执行。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

凡违反本单位规定的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的个人和科室,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受理及程序

单位负责人负责受理对本单位管理、服务人员(包括聘用人员)的投诉。单位负责人负责调查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机关党委负责受理对机关所属处级单位及其负责人的投诉。单位负责人发生本制度第(二)条规定情况的,由机关党委负责调查核实情况,并做出处理意见。

(四)责任追究的方式

对管理、服务人员责任追究的方式为:诫勉谈话、书面检讨、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

对单位责任追究的方式为:责令限期整改、书面检讨、通报批评。单位被追究责任的,单位负责人同步追责。

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被追究责任的行为构成违反党纪政纪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凡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或者单位,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追责结果运用到当年干部、人事年度考核中。

(五)责任追究的有关要求

1.调查人员要认真听取被追究对象的陈述和申辩。一般情况下,处理意见形成的书面材料上应有被追究对象本人签字。

2.被追究对象对处理意见有异议或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机关党委提出申诉。

3.对被追究对象过错行为的调查、处理,实行回避制度。参与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工作人员与被追究对象有需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工作作风建设长效化机制

成立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工作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处长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具体履行如下职责:

1.落实学校关于工作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制定和完善关于工作作风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各项实施方案;

2.领导和监督本单位工作作风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

3.组织开展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本部门职工对加强工作作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引导本单位工作人员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改进工作作风;

4.接受和处理师生对本部门工作作风建设的投诉,研究和提出本部门违反工作作风有关要求的人员处理意见,并进行处理。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8月27日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15 黑龙江大学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学府路74号  邮政编码:150080
联系电话:0451-86608463
技术支持:黑龙江大学信息与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