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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办法》黑大校发〔2020〕3号
2020-10-06 14:56     (点击: )

黑龙江大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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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完善学校实验室安全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学校应对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能力,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黑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办法》,并于12日经2020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大学

                                   202018

黑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学校实验室安全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提高师生应急能力,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大学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验室安全事故是指全校范围内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或实验场所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的事故、事件。

第三条 实验室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优先进行人员抢救,同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二)把握先机,快速反应。对学校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到位,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二次伤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应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四)积极善后,依法追责。实验室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尽快完成相关的恢复重建工作;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造成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第四条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为应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应急体系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和实验室的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副组长为其他校领导,成员由学校办公室、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安全保障部、财务处、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研究生院、后勤管理处、校区管理处、宣传部及各教学科研单位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校应急领导小组在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实验室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督导全校实验室安全事故的日常预防工作;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后,自动担负起事故的应急处置指挥职责和任务,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中心,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校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第七条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监督、检查全校教学科研单位的实验室应急预防措施和应急制度的落实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校处理实验室安全事故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宣传、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后,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发生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时,同步告知财务处、人事处、学生工作部,报保险公司等;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 安全保障部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封闭,对实验室重点要害部位加强保卫措施;负责现场救援、疏散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疏散通道畅通、人员撤离迅速,维护疏散秩序。

第九条 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校区管理处负责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需要对水、电、气进行控制并为现场处置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资保障。

第十条 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负责提供涉事学生相关信息;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负责提供相关事发教学实验课程、科研项目等相关信息;各教学科研单位负责配合疏散救援,妥善安置疏散受伤人员,做好师生员工思想稳定及安抚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办公室、宣传部负责协调有关新闻机构对实验室安全事故的现场采访工作;向校内师生通报情况及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各教学科研单位须根据其危险源特点,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实验室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应急组织机构的建立,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及危险源特性制定学院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发布,完善预警、预防机制;加强实验人员的培训教育,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后,在进行初步处置的同时完成事故上报,接受校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请示并落实上级指令;配合并协助学校事故认定小组完成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事故等级

第十三条 为有效处置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依据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波及范围和影响大小等情况,以及事故的控制难度,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级别:

(一)A级事故:指事态非常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或可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故。

(二)B级事故:指事态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或校园生态环境遭受到严重破坏,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

(三)C级事故:指事态较为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较大的财产损失,或校园生态环境遭受到一定程度破坏,或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四)D级事故:指事态比较简单,未造成人员伤害,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小的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局部受到影响,但凭借学院的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就可以处置的事故。

第四章  事故分级响应和后期处置

第十四条 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后,实验室相关成员以及其他现场人员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根据事故情况进行初步处置(疏散人员、紧急施救等)并报告事发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在接到报告后应在初步判定事件情况并进行现场处置的同时,将事件上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第十五条 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二)事故的类型和人员被困与伤亡情况;

(三)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它应对措施;

(四)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属部门。

第十六条 实验室一旦发生事故,应根据事故级别启动对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一)发生A级事故时,校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现场指挥中心,组长到场组织、指挥,学校各相关应急救援部门配合进行现场救援;现场指挥中心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与地方相关政府部门和应急机构联系,寻求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和资源支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发生B级事故时,校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现场指挥中心,常务副组长到场组织、指挥,学校各相关应急救援部门全力配合进行现场救援;现场指挥中心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与地方相关政府部门和应急机构联系,寻求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和资源支持,并向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

(三)发生C级事故时,校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现场指挥中心,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人与学院应急工作小组组长到场组织、指挥,学校各相关应急救援部门全力配合进行现场救援;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人将处置救援进展情况向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即时反馈。

(四)发生D级事故时,事发单位启动学院的应急预案,学院应急工作小组组长到场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将处置救援进展情况向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进行即时反馈。

第十当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被基本消除,受困人员全部获救或脱离险境、受伤人员得到基本救治,次生和衍生的危害被排除时,由校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情况,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第十八条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部门应根据校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积极采取措施和行动,尽快使教学、科研、生活和生态环境恢复到正常状态。

第十九条 应急响应结束后,由学校成立事故认定小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对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常见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条 实验室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第一时间确定火灾发生位置,判断引发火灾的原因,如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带电电气设备、可燃金属等。

(二)迅速查看火灾周围环境,判断出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诱发次生灾难。

(三)及时、果断采取应对措施,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选用正确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1、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固体可燃材料引发的火灾,采用水冷却法灭火;但对精密仪器等贵重设备,应使用卤代烷灭火器灭火。

2、易燃可燃液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引发的火灾,及时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将液体火灾扑灭。对于可燃气体应关闭可燃气阀门,防止可燃气发生爆炸,然后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3、带电电气设备引发的火灾, 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土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进行灭火。

4、镁、钠、钾及其合金等可燃金属引发的火灾,应使用特殊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灭火。切忌用水扑救,水与钠、钾起反应放出大量热和氢,会促进火灾猛烈发展。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实验室发生爆炸时,现场人员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必须及时切断电源,迅速关闭相关管道阀门或搬离危险物品,防止再次发生爆炸。

(二)当爆炸现场明显威胁人身安全时,应立即通知现场所有人员及邻近实验室人员迅速逃离爆炸现场。

(三)爆炸引发火灾时,按照实验室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处置。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触电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能用手直接触及伤员。

(二)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方法

1、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

2、若电源开关较远,可用干燥的木棍、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

3、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包住,或者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三)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如神志清醒,应使其就地躺平,不要站立或走动,严密观察;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于5秒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膀,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四)检查触电者的呼吸和心跳情况,呼吸停止或心跳停跳时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心脏按摩,并尽快联系医院接替救治。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若有毒、有害物质泼溅或泄漏在工作台面或地面,应立即穿好专用防护服、防毒面具等进行必要防护。泄漏量小时,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条件下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进行处理,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场所处置,残余物用大量水冲洗稀释。

(二)若发生易燃、易爆化学品泄漏,则泄漏区域附近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事件严重时,应立即设置隔离线,并通知附近人员撤离,根据现场情况向上级报告。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泄漏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相关设备发生泄漏时应紧急停用,并关闭前置阀门或采用合适的材料堵住泄漏处以控制泄漏源。

2、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并根据防护等级标准选择相应等级的个人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佩戴防毒面具、穿着防护服等。

3、根据事故情况和发展,学院应急工作小组确定事故可能波及的区域范围,将区域内人员疏散至泄漏区域的侧风向或上风向等安全地带,并根据泄漏影响范围划定警戒区域。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灼伤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浓硫酸要先用干布将其擦去),再分别用低浓度的(2%-5%)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处理后,再依据情况而定,作下一步处理。

(二)化学品溅入眼内时,在现场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冲洗时,眼睛置于水龙头上方,水向上冲洗眼睛冲洗,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处理后,再送医院治疗。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中毒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吸入中毒。若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应立即打开门窗使新鲜空气进入实验室。若吸入毒气造成中毒,应立即抢救,将中毒者移至空气良好处使之能呼吸新鲜空气,同时送入医院就医。

(二)误食中毒。要立即刺激催吐(可视情况采用0.02%-0.05%高锰酸钾溶液或5%活性炭溶液等催吐),反复漱口,立即送入医院就医。

(三)经皮肤中毒。将患者立即从中毒场所转移,脱去污染衣物,迅速用大量清水洗净皮肤(粘稠毒物用大量肥皂水冲洗)后,及时送入医院就医。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放射源丢失或被盗,事发单位应立即通知公安、环保等部门,并组织保护现场,积极配合公安、环保等部门的调查工作。

(二)因意外因素引起放射源泄漏,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放射性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并通知环保、公安等部门,配合其进行下一步处置措施。对可能受到放射损伤的人员,应立即采取暂时隔离措施,并统一送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治疗。

(三)因环境、电源、误操作等原因引起射线类仪器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组织人员迅速撤离,封锁现场,并迅速将受伤害人员送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机械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机械设备故障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实验作业过程中如机械设备因故障、停电等原因停止运行,应立即停止实验活动并关闭设备电源开关。

2、叉车举升货物到高空时如发生不能放下的故障,作业人员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并警戒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区,如短时间内设备维修无法恢复正常时,应用隔离带将叉车隔离。

(二)机械设备伤人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关闭机械设备,停止实验作业活动,并将伤员送往校医院进行初步救治。

2、受软组织伤、擦伤、一般挫伤等轻伤员经校医院处理后可视情况再送医院检查;出现骨折及脱位、严重挤压伤、大面积软组织挫伤、内脏损伤以及外伤性窒息引起的心跳骤停,呼吸困难,深度昏迷,严重休克,大出血等的重伤员和危重伤员应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若出现断肢、断指等,应立即用冰块等封存,与伤者一起送至医院。

3、做好现场安全警戒。稳定现场师生的情绪,查看周边其他设施,预防因机械破坏造成的漏电、高空跌落、爆炸现象,防止事故进一步蔓延。

第二十八条 其他特殊类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校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类型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实验室安全应急处置工作专家组。

(二)专家组根据事故情况与发展,研究并提出应急处置措施。

(三)校应急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应急处置措施后,与专家组共同开展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九条 各教学科研单位必须明确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应急组织机构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与方法,建立可靠的信息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实验室安全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名单以及相关联系电话应上墙公布。

第三十条 各教学科研单位须明确实验室钥匙应急管理制度,根据本单位各楼宇实验室分布情况,在安全场所设置实验室应急钥匙盒,用于保存该楼宇本单位各实验室的备用钥匙,以备突发安全事故时可及时开启所有实验室房间。

第三十一条 各教学科研单位须明确本单位实验室危险源,各实验室房间的危险源清单须上墙明示。

第三十二条 各教学科研单位须根据危险源的变更和应急过程中发现的实际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学院的应急预案,修订后的预案应重新发布。

第三十三条 各教学科研单位应定期检查实验室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切实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三十四条 各教学科研单位应定期对教师、研究生、新生等不同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事故应对能力训练,提高师生应对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能力。

第三十五条 学校各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及救援设施、装备的储备保障制度;各教学科研单位须明确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以确保应急设施、设备和有关物资的储备充足并处于可用状态。

第七章  附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是学校处置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相关单位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办法制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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