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审核
对各实验室提交的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计划,3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对于符合实验室专用设备范畴的列入当年或下一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论证计划。对于实验室专用设备范畴外的设备计划,在审核结束2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反馈至学院,并协助学院将采购计划转至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等其他部门受理;若采购内容属于教学、科研运行消耗材料的,则在审核结束2个工作日内,协助学院将消耗材料转至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等部门受理;属于大型仪器运行消耗材料范畴的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按照消耗材料购置计划予以执行。
二.实验室新建、撤、并、功能变更审批
对于各单位提出的实验室新建、撤、并、功能变更审批申请,3个工作日内提交处务会或相关工作会议进行讨论,并及时将审批结果反馈至各单位。
三.实验工程技术人员业务培训申请审批
对于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集中安排的业务培训要按日程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保证业务培训顺利进行;对于各实验工程技术人员单独提出的业务培训申请,要在材料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主管处长审核,并及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教师。
四.仪器设备维修、业务培训差旅、消耗材料等各项财务报销审核
各项报销材料齐全,相关科室、主管领导审批结束后,2个财务工作日内,将报销电子材料提交财务处网站,纸质文档送交至财务处进行审核。
五.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验收工作
自接到采购合同,依据仪器设备到货情况,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材料的整理和核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验收方式、验收时间、组建验收小组,准备验收有关材料,并通知相关人员。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验收材料3个工作日内转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履行资产入账等相关程序。
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变更工作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变更申请单位将变更材料报送实验设备科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仪器设备查验及审批。
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废审核工作
学校各相关单位提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后,根据报废仪器设备数量5--7个工作日内完成仪器设备的查验及审核,将相关审批材料送达国有资产管理处履行后续回收等相关程序。
八.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工作
工作人员接到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情况核实之后,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询价和报批工作,批准当天告知维修厂商进行维修。
九.大型仪器设备耗材购置计划申报及审核
每学期组织学院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大型仪器设备实验耗材购置计划审批及实施。
十.实验室维修改造
接到维修改造申报材料,3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验室维修改造计划初审、实地踏查和签批工作。获批准后转至后勤保障处(物业公司)进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