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黑龙江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对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行专项排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化学化工与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学院、农作物研究院、电子工程学院、水利电力学院所有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教学、科研实验室。
二、排查内容
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贮存、管理现状及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防护措施等建设情况。
三、时间安排
1.各相关单位自查阶段:2017年6月20日至07月05日。
2.学校检查及整改阶段:2017年7月06日至12月15日。
四、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成立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单位安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实验室工作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实验室相关人员组成。
2.各实验室在排查过程中,按房间建立危险化学品贮存电子档案,填写《黑龙江大学危险化学品统计表》(附件一),危险化学品种类原则上统一参照国家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附件二)、《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目录》(附件三),由于“目录”中危险化学品种类繁多,建议各实验室将使用的化学品统一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
3.各实验室确定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人,建立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流程、危化品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危险化学品专项排查工作后,各单位将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名单(含联系方式)、《黑龙江大学危险化学品统计表》、安全管理工作流程、危化品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电子文档于7月5日前发送至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实验条件保障科李殿鹏(lidianpeng@hlju.edu.cn)处,学校根据各单位排查情况将对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下一步整改。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