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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危险废弃物回收须知
2018-11-23 15:57     (点击: )

黑龙江大学危险废弃物回收须知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回收处置过程,更好的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服务,根据《黑龙江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现对产废单位危险废弃物分类、收集提出以下要求:

1、危废报送人须认真填写《黑龙江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回收登记表》。报送人姓名,指导教师姓名,危废来源等均须认真填写。

2、产废单位须将危废严格按照固体,液体,空试剂瓶分类收集。

3、产废单位应本着“固体成箱,液体成桶,一箱()一签”的原则,固废、空瓶全部用纸箱封装,液废全部用统一发放的废液桶盛装,并在箱()上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未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的不予回收。

4、盛装固废、空瓶的纸箱装满后必须封口,因物品盛装过多导致纸箱无法封口的不予回收。

5、禁止使用塑料袋、盆、桶等盛装固废、空瓶。

6、空试剂瓶须去除瓶盖,倒出残液,保证瓶内无液体残留。

7、具有高活性,高毒性等性质的特殊废弃物可单独收集,报送时告知回收人员危废性质与潜在危险。

8、危废称重装车前,报送人不得离开现场。无报送人,不明来源的危废不予回收,交由所在单位处置。

9、各产废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危废,如错过回收时间请于下次回收时报送。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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