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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黑龙江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指导委员会的决定》黑大校发〔2019〕1号
2019-04-29 14:03     (点击: )

黑龙江大学文件

黑大校发〔2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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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黑龙江大学实验室建设

与管理指导委员会的决定

全校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为学校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加快科技创新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研究制定学校整体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加强实验室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现决定成立黑龙江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指导委员会。

一、组织机构

该委员会实行席位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校长担任;常务副主任一名,由主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学校主管教学、科研、学科、人事、后勤等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研究生院、社会科学处、人事处、安全保障部、后勤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设有实验室的教学科研单位的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办公室设在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委员会日常运行和管理。

二、工作职责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指导委员会是学校实验室建设及相关管理事务的议事机构,负责行使实验室建设及相关管理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咨询和指导的职权。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法规。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指导委员会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对全校实验室建设、大型仪器设备运行管理、实验人员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咨询与决策;

2.审议学校实验室发展建设规划,负责向学校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建设更高层次的实验室;

3.审议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并提出建议和指导意见;

4.审议各教学科研单位提出的实验室设置、调整、合并、撤销等需求,对实验室功能、规模、配套设施、人员配备、安全风险评估要求等进行论证,确立实验室建制;

5.实验室安全运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6.审议教学科研实验室年度设备建设计划及建设重点;

7.指导与协调公共实验平台、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

8.参与指导实验室考核与评估;

9.其他需要审议与决策的事项。

三、运行机制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指导委员会应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实行例会制度,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指导委员会成员对实验室相关事项进行研讨,作出决议。需要表决时,须有委员会半数以上(含半数)委员出席方为有效,表决结果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有效。

附件:黑龙江大学第一届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指导委员会成员

黑龙江大学  

   201912

附件:

黑龙江大学第一届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指导委员会成员

主任:付宏刚

常务副主任:张颖春

副主任:严明 陈文远 于文秀 董玉庭

  (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丙利 王培军 孙书利 孙柏祥 孙普男 李光明 李  军李  丽 李金宝 李洪波 李海英 肖  宇 吴华洋 汪  成宋义林 张  显 陈长喜 周立波 周建朝 郑大渊 郑亚楠赵永江 胡  东 教军章 黄丽霞 常树春 康传红 梁方君焦方义 翟  庚 戴长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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