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9月3日下午,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对我校实验室高压灭菌器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现场突击检查。按照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反馈的意见和要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
实验室内使用方向为教学、科研并符合以下条件的高压灭菌器(可查看设备铭牌):
(1)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
(2)容积≥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150mm)。
(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
二、新购置特种设备须办理使用登记证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规定,特种设备须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不得擅自使用。新购置高压灭菌器须在购买验收后30日内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设备使用单位可联系供应商协助办理。
三、补办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相关要求
现对我校超期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高压灭菌器开展补办工作,请各单位准备补办材料,完成补办工作。
1.请各相关单位立即排查本单位高压灭菌器使用情况,形成台账(附件1)。
2.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所需材料及填报要求见附件2。
3.各相关实验室严禁使用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高压灭菌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无证私自使用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法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设备所在实验室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由所在学院和实验室安全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后果。
请各相关学院将实验室高压灭菌器使用台账(附件1)及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相关材料于9月16日前报送至主楼A座606室。联系人:刘行风,联系电话:86604730。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9月10日